第1页共15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9页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的终裁决定二OO二年十一月十九日2002年5月2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29号公告,决定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对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对国内产业损害进行调查,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以下合称“调查机关”)根据客观的事实和证据,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调查机关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的保障措施调查已经完成,现作出如下终裁决定:一、调查程序(一)立案和初裁(1)2002年4月19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以及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首钢总公司第2页共159页第1页共15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9页和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外经贸部正式提交了《关于对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
(2)申请人对进口钢铁产品对国内钢铁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的事实进行了分析和说明,称钢铁产品进口数量急剧增加,钢材价格下跌、企业利润下降、国内产品出口量减少,部分企业陷入了困境,失业人数增加,国内钢铁市场正在面临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故请求外经贸部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3)申请人还认为进口钢铁产品数量的急剧增加已经给国内钢铁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如迟延采取措施,其严重损害将难以补救
申请人据此要求外经贸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尽快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4)基于外经贸部《保障措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