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可编辑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必读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办理要求企业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涉及到期换证、变更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沿用;涉及延续、变更的,需办理许可、备案
新申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的经营范围,按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代码填报;新申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按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代码填报;同时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需分别办理备案和许可
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产品范围凡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包括国家局原公布的两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产品),都要求进行备案
三、经营“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类)”办理要求经营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不需办理备案和许可
经营第二类和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分别办理第二类备案和第三类许可,不需进行筹建,也不再单独发证
(一)经营范围:如果只经营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则选择“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外)”;精品文档可编辑如果经营体外诊断试剂,则选择“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
(二)经营条件:1、质量管理人员:新申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或同时持有普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体外诊断试剂证的企业,其质量管理人员应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面积要求:经营场所不少于100㎡,仓库不少于100㎡(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含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仓库内应有不少于20立方冷库(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和自动报警的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
3、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企业,均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