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养殖场动物免疫制度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第2页共11页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一、养殖场应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