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版本区别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区别一▌原条款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增内容取消了列举,直接以(二)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同时对聚众的,加大了罚款处理,由一千元到两千元
▌解读这个是针对医闹的,因为之前没有把医院列举进去的
范围扩大了,具体情况可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原条款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第1页共5页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新增内容增家了对于符合调节范围的治安案件,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除外
▌解读自行和解,减少民警权力寻租的机会,同时也减轻了民警的负担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区别二▌原条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