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疏散通道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我市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为保障我市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市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曹旭东担任
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督促、落实专项治理中的各项工作,并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总结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治理的重点和要求(一)治理重点
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道有第1页共9页影响消防车通行的;2
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扩建中未依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未同步设置市政消防栓等消防公共设施的;3
公共民用建筑室外消防车道及扑救面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因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而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在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在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等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治理要求
对城市消防车道的治理要求
(1)城市街区内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当建第2页共9页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
1条);(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
2条);(3)城市街区及小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通行;(4)市政消防栓建设必须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政消防栓应保证每隔120米设置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