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读后感“三力”笔谈推进“三力《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读后感——“三力”笔谈——推进“三力...重新审视瓮安事件积极探索应对良策——《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读后感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高发、多发态势一直是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难点问题。从去年的瓮安事件到今年的石首事件、“新疆7·5事件”,各地群体性事件此伏彼起。从我区来看,集体上访、突发群体性事件等时有发生,规模性、组织性也越来越强。为积极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最近,结合全区的“三力提升”活动,我细细研读了《新群体事件观》一书。该书系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原社长刘子富在瓮安事件发生后,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形成的重要著述。对于这一事件,作者没有像许多网民那样停留在批判上,而是做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看了以后,我静下心来,仔细思考,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一、正确应对群体性事件,需要我们树立新的观念刘子富在《新群体事件观》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新群体事件观”的概念,包括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这是对贵州处置“瓮安事件”的实践总结。书中指出:XX省积极稳妥地处置“瓮安流血事件”的成功经验表明,过去旧的处置群体事件的模式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消减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激化矛盾""必须确立“新群体事件观”,才能妥善地防范和处理群体事件,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从书中介绍的贵州处置“瓮安事件”的实践看,我认为树立“新群体事件观”,关键是做好六个方面:一是,亲临现场。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主要领导必须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第第1页共5页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开展工作,靠前掌控事态的发展情况。二是,就事论事。不能轻率地把群众的集体行动视为是与政府的对抗行动,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三是,信息公开。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我们藏着、掖着是肯定不行的。要在黄金24小时内公布准确、真实的信息,查明多少,就公布多少,不说没有依据的话,不表违背原则的态,更不能隐瞒事实真相。四是,引导舆论。在李树芬死亡事件发生后,游行请愿的消息就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飞速传播,网上也出现了很多不实的消息,这最终导致了矛盾的激化。因此,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重视舆论引导,强化对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媒体的监管,有效防止蓄意串联和恶意炒作。五是,“切割”问责。上级不能为下级“买单”、“背书”,要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分清责任,对于因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甚至是渎职引发群体性事件,产生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六是,慎用警力。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在“妥协”和“压制”之间拿捏尺寸,该“柔软”的,“自身要柔软”,该“强硬”的,当然也要“强硬”,如发生了打砸抢烧,就要果断处置,将肇事者绳之于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品质之城、美丽之洲”的机遇期和黄金期。同时在这一阶段社会矛盾的“触点”会越来越多、“燃点”会越来越低,往往稍有不慎,小问题就可能引发大事端。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树立“新群体事件观”,认真把握好以上六个方面,真正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功夫用在平时,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二、正确应对群体性事件,需要我们把握五个重点通过深入学习《新群体事件观》一书和分析近年来全国影响较大的群体事件,我发现几个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即: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要认真吸取几次事件的教训,我认为必须注重源头预防,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创新机制,健全制度,不断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第2页共5页一是要创新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在瓮安事件中被问责的原XX县区委书记王勤,在他在任的7年时间中,XX县区gdp翻了近一番,财政总收入增长了近3倍。王勤本人在当地干部群众中的口碑也很好,非常廉洁,不搞腐败。那么“王勤现象”的问题出在哪里。就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