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2007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培训资料常熟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ΟΟ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常熟市2007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培训资料常熟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ΟΟ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常熟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病的模式,由普通门诊补偿、个人帐户、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补偿和健康体检等项目组成
一、普通门诊补偿(一)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服务机构门诊就诊,累计发生的符合补偿规定的药品费用,设定起付线150元,起付线以下部分自付,起付线以上在市属综合(专科)医院、民营医疗机构的费用按25%比例予以补偿,每张处方(发票)最高补偿3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费用按照35%比例予以补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张处方(发票)最高补偿25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每张处方(发票)最高补偿12元
异地居住、常年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医疗手续后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按以上规定执行
其他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二)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发放面值200元的“优生检查券”,用于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建立围产期保健卡(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建卡),进行产前检查时费用的等值减免
(三)参保人员在设立乙肝疫苗接种门诊的定点服务机构进行成人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疫苗(限国产)费用的50%给予补偿
(四)保险期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补偿累计不超过1500元/人
二、个人帐户(一)老年人个人帐户1、建立对象:对以户为单位连续三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2007年建立老年人个人帐户的对象指194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人)2、2007年帐户金额:本年可用=上年结余+本年新增
2007年老年人个人帐户年度记入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