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及管理辦法页脚内容1泉州港务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装卸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基本要求1
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执行GB11602《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时,距装卸地点50m范围内为禁止明火作业区域
在装卸、过驳、堆存、拆装箱等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未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作业前,应召开工前会,相关作业人员应确认危险货物申报单与所装卸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标志、标牌一致,详细了解其性质、危险程度、安全应急措施和医疗急救措施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我司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作业结束,应按规定妥善处置残留物和人员所着装的护具用品
第二章装卸作业一、码头前沿作业1、装有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装船或卸船前,操作部应会同船方代表对集装箱外观进行目视检查,检查集装箱结构是否有实质性损坏、检验金属铭牌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有无撒漏或渗漏现象
发现不符合情况的集装箱,应通知有关部门作妥善处理
在未得到及时处理之前,均不得装卸
2、装卸危险货物集装箱时,作业人员下舱前应先开舱通风,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必要时经检测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3、装卸危险货物集装箱的作业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发出的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
4、装卸危险货物集装箱,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装要求及船方确认的配载图,做好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积载隔离工作,隔离要求见附录A
5、装卸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司机,应做到小心作业,稳起稳落,严禁拖、碰、撞集装箱
6、船舶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期间,不得进行加油、加水(岸上管道加水除外)等作业;装卸装有爆炸品(第1
4S除外)集装箱时,不得使用或检修雷达、无线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