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协议编号:xxxxx有限公司(托底方)与*******有限公司******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20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之合作协议2016年【】月【】日1/21本协议由下列四方于2016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受让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2/21鉴于:1、乙方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
2、经甲乙双方友好磋商,甲方拟出资收购项目公司位于**********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拟通过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实现项目资产收购
以下条款中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定义为: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及所附带的全部光伏电站资产的转让
4、在本协议经四方签署之后,由乙方按照甲方的投资要求、设备技术标准、光伏电站设计标准化导则、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定、以及质量计划(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二、三、四)负责本项目电站的投资建设直至并网发电;在项目全部并网发电获得国家标杆电价,且甲方验收合格并满足本协议所述其他条件后,甲方出资受让乙方在该项目公司中的100%股权
5、项目公司已经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确定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本电站项目的EPC总承包商,丙方将与项目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四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作的前期事宜1
1在甲方签订本协议之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的款项作为合作诚意金(以下称“诚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