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我区20xx年度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做如下通知:一、校验对象持有区卫计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职工医院、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医、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室)。二、职责分工(一)区卫计局委托区卫生监督所全面负责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工作;(二)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以及城区民营医疗机构片区组长负责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年度校验的宣传及受理、验证工作。三、工作程序(一)校验时限20xx年2月—4月办理。(二)校验提交资料:-2-1、《医疗机构校验登记表》;2、医疗机构校验工作自查报告;3、从业人员资料(关于资格证、执业证书的信息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对证件内容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核);4、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或代收暂存协议)复印件;5、医疗责任险保单或购买凭证复印件;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三)校验重点1、医疗机构的现状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相应规定(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施设备、规章制度等);2、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是否和核发执业许可证相符;医疗机构的名称、内部科室的名称等是否符合要求;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注册执业范围(含地点、科目)是否相符;4、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是否完成电子化注册管理;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责任险参保情况;6、关于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关于行业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校验结论-3-区卫生监督所受理校验申请后的30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审核合格的,通过校验,准予继续执业;审核不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其限期改正,给予暂缓校验,暂缓期满后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将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未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将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四、工作要求(一)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校验工作的认识,及时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做好自查和现场校验审核的准备工作,备好所需材料(如各类人员资质证书、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以及医疗文书等),并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待查备询。对医疗机构有发生变更的项目,需先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办理校验。(二)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在校验中发现医护人员注册地与执业地点不相符的,要先办理变更注册;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实际未开展的诊疗科目,将予以注销;医疗机构名称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变更名称;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限期整改;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和隐患等问题的暂缓其校验。暂缓校验期内,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4-业务及收治新病人。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证医疗机构校验的严肃性和实效性。附件:医疗机构校验登记表xx局20xx年x月x日-5-医疗机构校验登记表校验年度(20xx)医疗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6-Xx局制医疗机构简况医疗机构名称:登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类别:医疗机构性质:床位数(牙椅):服务对象: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科室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书号-7-合计:医师:护士:其他:注:表格不够,可另行加页医疗机构校验年度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传染病管理、消毒管理、制度建设、科室设置、医护人员注册、业务开展情况、医疗广告发布以及医疗纠纷处理等。-8-可附页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现场审查情况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疗科目是否符合要求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是否健全有无出租、承包科室现象有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有无超登记范围执业消毒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