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阳朔县农村改厕改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桂林市及县委、政府关于农村改厕、改厨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目标要求,为加快推进“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全面完成我县2018年的农村改厕、改厨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乡村规划为引领,以实施农村改厕、改厨工程为重点,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培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增强农村基础设施便利性、便捷性,方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推动农村厨房、厕所的标准化建设和提质升级,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建设“美丽阳朔·宜居乡村”。二、工作任务上级下达我县2018年农村改厕、改厨指标12000户,其中改厕6000户,改厨6000户,我县应积极做好工作宣传,在全县9个乡(镇)完成农村改厕、改厨12000户任务(各乡镇任务分配具体详见附件5)。三、基本原则-2-(一)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在推进农村改厕、改厨过程中不搞“一刀切”,将改造类型分为基本型、舒适型或小康型三类,由农户自主选择,切实做到科学化、多样化。(二)信息公开,公正透明。各乡(镇)对农村改厕、改厨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发放程序等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并根据具体改造进度向农户拨付补助资金,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四、改造对象及流程(一)农村改厕、改厨对象应为当地农村居住农户(不含移民搬迁户)。(二)在确定农村改厕、改厨对象时,应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优先考虑。(三)符合农村改厕、改厨对象认定条件的所有农户都可以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将给予一定的改厕、改厨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四)农村改厕、改厨的流程:1.本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1)农户农村改厕、改厨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2)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3)建档立卡贫困户,还需提供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3-2.村委初审。村委会接到户主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上要标明市、县、乡(镇)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者填写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将所有申请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改厕、改厨的年度任务,初步拟定改厕、改厨补助对象,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将初步改造对象名单、拟改造方式、拟补助标准等的审核结果,在乡镇及村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审核结果(包括拟改造对象名单、改造内容和补助标准等)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改造条件,但未能列入本批改造的,优先纳入下一批或次年的改造范围。4.县级审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应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提出审定意见。审定结果(包括拟改造对象名单、改造内容和补助标准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最终确定名单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下发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抄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4-五、改造标准(一)农村厕所改造标准。以改善居住条件、预防疾病传染、提高宜居水平为目标,以建设和完善“两池一洗”(化粪池、便池、冲洗设备)为主要内容,对农村厕所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农户可按基本型、舒适型或小康型三种类型标准进行改造。1.基本型:厕所在户内或院内,蹲便器与蹲位抬高地面10CM设置或采取双向找坡的方式与洗浴区分离,洗浴区另设地漏分流生活废水,达到粪水、灰水分流。厕所高度一般不低于2米,做到“五有”(有门窗、有顶、有便盆及沉水弯、有水冲设施、有照明和通风)。2.舒适型:在符合经济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厕所面积一般不小于2平方米,厕所卫浴合一时面积一般不小于3平方米(其中卫生间一般不小于2平方米);地面铺瓷砖或水磨石地面,四周墙面贴不低于1.2米高的瓷砖;普通照明;有洗手池、纸篓;制式门窗,自然或机械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