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等三个规定的通知豫交工〔2005〕79号各省辖市交通局,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交通局;为加强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行为,增强农村公路建设的透明度,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规定》(试行)、《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实行项目公示的规定》(试行)等三个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附件2:《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规定》(试行)附件3:《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实行项目公示的规定》(试行)2005年7月7日附件1:《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为加强农村公路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关于2005年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纳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之内,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国债)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交通规费、国内外贷款、地方财政拨款建设,及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建设的县道、乡道、村道项目全部适用本规定
一、责任主体各市、县、乡人民政府分别作为县道、乡道、村道建设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各市、县农村公路建设第一责任人为分管副市长、县长,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