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暂行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管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行为,有效控制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政风险,维护政府信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全部或部分财政性资金(包括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融资)所进行的、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县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主体,以债务性融资、股权性融资方式所进行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业务全过程,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应在统筹考虑政府投融资规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前提下,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XX县区投融资领导小组是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管理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平衡年度建设资金;审定政府年度投融资总体计划;确定政府信用担保项目及额度;对投融资主体进行监管
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提出平衡年度建设资金方案,拟定政府年度投融资总体计划,建议政府信用使用额度及指定项目(包括融资平台),为投融资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金融办主要职责
协调、沟通政府投融资主体与各金融机构;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政府投融资主体与各部门的具体问题;对各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业务进行管理,对各投融资主体提出考核、奖励建议;具体落实投融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对各投融资主体的监管事项
第1页共3页第二章融资计划管理第六条县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投资主体提出的项目及资金来源方案进行汇总、审核,在对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及财政性建设资金进行综合平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