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金融机构监管体制研讨20XX年3月18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批转发改委《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
近年来,在金融监管部门大力推动下,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小微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培育小型金融组织和机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发挥小型金融机构在支持实体经济、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是值得研究的
同时在发展和完善小型金融机构过程中,因为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处于初步和完善阶段所以需要及时完善监督机制,使其良性发展,对当前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并提供有针对性金融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型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态势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中国金融业是处于体系的恢复、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小型金融机构得以初步建立和发展
在之后的十多年里,中国大大加快了对金融部门的改革,基于金融业的发展实际关闭了大批有问题的小型金融机构
在经历了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后,关于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方向,国内出现了一些争论,“摸着石头”最终的目标是“过河”,不能在中间停滞,更不能“浑水摸鱼”
经过了几年的论证和实践探索,以及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小型金融机构的重大改革,当前不仅完善了准入制度,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进一步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放宽民间资本成立小型金融机构的种种限制
上市为小型金融机构带来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和更广泛的发展空间
国务院正式将关于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列入首要地位,为民间资本拓宽了投资渠道,将会促进更多的中小民营企业出现和实现更好的发展,也为小型金融机构带来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发改委《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发布,则更有助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更有利于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这对小型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