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工作探讨1改革试点工作基本情况20XX年3月,水利部、财政部下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开始在全国进行试点,我区XX市的XX县区、XX市的XX县区列入了全国试点县
20XX年底,我区2个全国试点县完成改革任务,并于20XX年10月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均评定为良好等级
20XX年7月,按照水利部的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又选定XX县区、XX县区、恭城县、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等12个县(市、区)作为自治区级试点县
试点县原则上每个设区市一个,先行先试,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新体制机制,以期总结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改革全面铺开提供示范和借鉴
至20XX年11月,12个县全面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其中:XX县区、恭城县、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等评定为良好等级,XX县区、XX县区、XX县区等评定为合格等级
至此,我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了试点任务,加上20XX~20XX年实施完成的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等4个试点县,我区共有18个试点县(市、区)完成改革试点(2个全国试点县、16个自治区级试点县),有13761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纳入了改革范围,累计颁发权属证书13558本、落实管护主体13582处、签订管护责任书13582处、建立健全管护制度13307处、培育用水者合作组织985个
2主要经验做法(1)落实主体责任,高位推动改革
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为改革的责任主体
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深化农村改革重点推进,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列入自治区年度绩效考评
自治区深改领导小组出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