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虚拟物应作为法律关系客体一、虚拟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必要性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应否受法律保护?法学界人士对此似乎并没在意,笔者近年来一直深思着这一问题,有记者在“17173”网站的一个论坛里,看到不少游戏玩家在此买卖网络游戏中的各种物品。以《奇迹》游戏为例,一颗用来提升“游戏人”装备等级的“祝福宝石”售价25元,一根“复活杖”售价125元……而“游戏人”的全套高级装备或者一个高等级的游戏账号,甚至可以卖到上万元。……一些技术高手编写黑客程序,专门在网络上盗窃玩家的账号和密码,进而盗取里面的虚拟物品放在网络上叫卖。……但大陆地区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游戏玩家的权益,他们要么“打碎牙齿和血吞”,自认倒霉,从头再来;要么只能选择永远离开这个“伤心地”。显然,虚拟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我国立法的空白已成燃眉之急。虚拟物的调整纳入法治轨道,有如下理由:(一)、巨大的社会财产关系急需法律调整据统计资料表明,2002年,中国网络游戏的用户达到807.4万人,产值达到9.1亿元,为2001年的187.6%。同年,网络游戏给电信业务、IT行业、传媒出版等相关行业带来的直接收入达119.3亿元,为网络游戏产值的13.1倍。2003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规模有可能超过20亿元。据IDC的数据报告到2006年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将达到83.4亿元。如此巨大的社会财产关系,没有法律的调整,其可能带来的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可想而知。(二)、合法的体育项目急需法律调整2003年11月18日,于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中国数字体育互动平台”启动仪式上,中国奥委会副主席何慧娴女士宣布“国家体育总局已正式批准电子竞技为我国正式开展的第99个体育项目”。合法的体育项目必须法律的保护。就目前的情况看,游戏行业的混乱情况非常严重,如网络游戏的私产被盗,基本达不到“互联网犯罪”的程度;物价等部门又存在着对“虚拟财产”价值上的肓区。这些都因为法律的滞后。网络游戏这项体育项目能否得到健康发展?关键在于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和调整。(三)、将虚拟物作为一项财产已为世界许多国家认可有关专家指出,立法一直是困扰游戏行业了发展的主要问题,从去年至今,已经有很多网络游戏用户为了计回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诉诸法律。盗号,实际上与盗窃信用号码一样是一种违法行为。据了解,目前在韩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针对这种网络上的盗窃行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如在韩国,玩家在游戏中丢了东西一般会向公安机关报警,游戏公司则协助警方调查。我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于2003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判,法庭认为虚拟设备虽然并不在现实存在,但仍可认定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价值含量。这说明我国司法实践中已认识到法律对虚拟物保护的必要性。第2页共4页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页二、虚拟物的法律特征何谓虚拟物?按字面理解,虚者,假也;拟者,模仿也。《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虚拟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假设的;二是指虚构。虚拟物作为一个词,来源于英语cyberspace(电脑空间),又称为thevirtualcommunity(虚拟世界),指存在于network(网络)中的与现实世界相对的一个空间概念。目前,对虚拟物并没有确切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将虚拟物描述为:指存在于网络世界中、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并具有一定价值的虚构的网络物。比如,某某游戏中一把“宝剑”、一支“枪”、一架“战斗机”等等,网络爱好者或游戏迷可以数千元买卖某个虚拟的物。虚拟物究竟属于什么法律性质,有什么法律特征?以下试从虚拟物与有体物及智力成果的比较中,探究一二。三、虚拟物与有体物的联系与区别关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传统观念认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指在法律关系中能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者其他物质财富。民法上的物,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依罗马法以来的通说,有体物,指具有形体、占据空间,并能够为人感知的物。它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有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