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虚拟物应作为法律关系客体一、虚拟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必要性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应否受法律保护
法学界人士对此似乎并没在意,笔者近年来一直深思着这一问题,有记者在“17173”网站的一个论坛里,看到不少游戏玩家在此买卖网络游戏中的各种物品
以《奇迹》游戏为例,一颗用来提升“游戏人”装备等级的“祝福宝石”售价25元,一根“复活杖”售价125元……而“游戏人”的全套高级装备或者一个高等级的游戏账号,甚至可以卖到上万元
……一些技术高手编写黑客程序,专门在网络上盗窃玩家的账号和密码,进而盗取里面的虚拟物品放在网络上叫卖
……但大陆地区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游戏玩家的权益,他们要么“打碎牙齿和血吞”,自认倒霉,从头再来;要么只能选择永远离开这个“伤心地”
显然,虚拟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我国立法的空白已成燃眉之急
虚拟物的调整纳入法治轨道,有如下理由:(一)、巨大的社会财产关系急需法律调整据统计资料表明,2002年,中国网络游戏的用户达到807
4万人,产值达到9
1亿元,为2001年的187
同年,网络游戏给电信业务、IT行业、传媒出版等相关行业带来的直接收入达119
3亿元,为网络游戏产值的13
2003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规模有可能超过20亿元
据IDC的数据报告到2006年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将达到83
如此巨大的社会财产关系,没有法律的调整,其可能带来的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可想而知
(二)、合法的体育项目急需法律调整2003年11月18日,于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中国数字体育互动平台”启动仪式上,中国奥委会副主席何慧娴女士宣布“国家体育总局已正式批准电子竞技为我国正式开展的第99个体育项目”
合法的体育项目必须法律的保护
就目前的情况看,游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