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合同范本(一)粮油类粳米出口合同合同号码:XXD-XXBNV订约日期:199X年2月8日于上海本合同由中国XX贸易中心(以下称为卖方)与日本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买方)订立
兹经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关于农药残留量附件所规定的条件由卖方售出买方购进以下商品:(1)商品:中国圆粒褐色粳米1991年产
(2)数量:100,000公吨每公吨100公斤净重,允许有5%的多装或少装为租船需要由买方选择
(3)规格:破碎粒最高5%破碎粒意指长度短于完善粒三分之二的米粒(稻谷除外)水分最高15
5%全部杂质最高0
5%施花草籽最高0
009%稻谷每公斤最高80粒全部破损粒最高8%,最多可允许有1%的异色粒
总破损粒意指米粒而不是谷粒,破损原因有虫咬、水渍、热气、真菌和细菌等,包括虫害造成的带斑粒,黑斑粒,生锈粒,异色粒等等
异色粒指除稻谷外的表面黄色粒,黄褐色粒和褐色粒
红色粒指除稻谷外,米粒由红色和红紫色一层麦糠包着
未成熟粒不超过15%其它等级的米粒不超过10%其它等级的米粒指非属中国圆粒粳米
(4)单价:FOBS每公吨(1000公斤)558美元(其中包括每公吨4
30美元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有验局检验,抽验化验和航寄样品的费用)
中国主要港口中一个安全港,安全泊位,包括大连,天津,秦皇岛,营口,连云港,上海,张家港,镇江,南通,南京,芜湖和丹东港,净重装运
卖方可以使用一安全港的第二泊位,如果去南京和芜湖装运数量超过5000公吨,必须由买方确认
(5)总金额:55,800,000美元(伍仟伍佰捌拾万美元整)(6)装运期:自199X年4月1日至199X年5月15日装100,000公吨
(7)装运港和目的港:自中国主要港口中一安全港的安全泊位,包括大连,天津,秦皇岛,营口,连云港,上海,张家港,镇江,南通,南京,芜湖和丹东港至日本港口,卖方可使用安全港的安全泊位,如果在南京和芜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