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上市公司信用的法律架构一、上市公司信用的概念和功能(一)信用的一般概念什么是信用
信用一词,极其抽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处于不同研究领域的人更有不同的看法
经济学领域中的信用是从属于商品货币的一个经济范畴,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一种借贷行为①
面对现代社会的信用已向专业化的银行、信贷机构和其他机构拓宽的现实,金融界人士则认为信用就是银行信用等金融现象
有人认为,信用是指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②
也就是说,债务人具有届期偿还的意思且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则其本身具有信用,可使债权人对其给付意思及给付能力予以信任
从这些表述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概念往往是从借贷行为中提炼出来的,而且被某一行业具体化了
但是,它们有一些共同的因素:信用的基础为信任
可以说,上市公司信用的基础也是信任
就法律制度而言,民法上有“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
它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③
诚实信用原则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树立了一个“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反映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
但是,一旦把诚实信用规定到法律上,诚实信用原则就把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合二为一,因而具有道德调节和法律调节的双重功能
只是与一般的法律条款不同,其内涵和外延极具不确定性
它所涵盖的范围极大,远远超过其他一般条款
那么,什么是上市公司的信用呢
目前,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包装上市、制造虚假的会计报表等现象层出不穷
社会普遍认为,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