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小红石水电站建设项目建设协议书发包人:小红石水电站承包人:大洋众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92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小红石水电站(甲方)承包人(全称):大洋众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吉林市全民健身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吉林省桦甸市小红石水电站。2.工程地点:吉林省桦甸市。3.工程范围:所有土建、安装、机电专业,施工单位要求必须配备相应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所有施工需用的建筑材料、水平与垂直运输机械、大型设备及配套设施。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及图纸设计要求。四、暂定合同价、结算方式及工程款支付方式。1.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结算方式2.1合同价款以吉林省相关专业计价定额进行结算,计算依据以施工图纸及现场发生设计变更及签证。2.2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每月25日乙方上报月工程计量,甲方将对工程实际完成量进行盘点,月末前完成盘点并按工程盘点值的80%价款作为拨付乙方工程款的依据。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成30日后,甲方将扣除质保金将剩余现款支付给乙方,付款至95%。2工程总价5%为质保金(现款形式)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一次性支付。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计结束后14日内,甲方应按上述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至乙方应得工程款的95%。3.3甲方保留乙方应得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将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五、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六、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吉林市签订。七、补充协议及争议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3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4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补充协议;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根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类的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5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