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方案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权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四章组织制度第五章工作机构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工会法》和《XX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本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列支
第二章职权第1页共11页第七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措施)、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重大投资或建设项目以及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其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学校领导在重大问题上做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二)讨论通过学校制定的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教职工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三)在学校职权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议决定教职工的住房、集体福利设施、学校基金和福利管理与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四)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