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96-020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说明为了规范建筑装饰工程市场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监[1996]585号文件和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粤建监字[1997]44号文件之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统一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并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1
2工程地点:1
3承包范围:1
4承包方式:1
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6工程质量:1
7合同价款(人民币在写):第二条甲方工作2
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