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论文(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股份回购法律制度研究研究生:马彪提交日期:年月日研究生签名:学号200820127349学院法学院课程编号S0301036课程名称公司法专题研究学位类别硕士任课教师喻磊副教授教师评语:成绩评定:分任课教师签名:年月日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6页股份回购法律制度研究马彪摘要:股份回购是公司应对资本市场变化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它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以及库藏股等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股份回购是一把双刃剑,其弊端体现在可能会违背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和股东平等原则,并且可能危害交易的公平性等方面,但另一方,其有抵制恶意收购以及实现对小股东的保底救济等功能
目前关于股份回购主要有两大立法模式,我国基于法律传统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模式
我国应根据现实需要对“例外”的事项进行灵活把握,对于股份回购的数量限制、资金来源、决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相应的立法完善
关键词:股份;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第一部分文献综述股份回购是一种资本收缩的制度,与资本维持原则形成了形式上的冲突,因此对其的理论研究对于完善公司法的基础体系,特别是构建公司资本制度的合理性不无助益
以下是学者对股份回购制度的一些想法与反思,反映了目前对股份回购制度研究的现状
在马俊驹和林晓镍的《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载《法学》,2000年第11期)中,作者总结了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第2页共36页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6页义,即首先,股份回购是公司国有股退出的重要途径,其可以解决国家股、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价格上的双轨制问题,而且对证券二级市场的冲击也较小;其次,股份回购便于职工持股制度的运用,其可为员工持股提供股份来源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