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发包人: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泸州市纳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8页合同协议书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翠屏新区(一期)“龙泉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己接受泸州市纳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翠屏新区(一期)“龙泉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6)通用合同条款;(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工作内容: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载全部内容第2页共38页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8页4.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仟叁佰贰拾捌万陆仟伍佰叁拾肆元(¥43286534)
5.承包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谢乾坤6.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0日历天
10.本协议书一式拾贰份,合同双方各执陆份
正本肆份,副本捌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2011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