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7页理财规划师法律基础知识讲座尹涛第一讲时间:10月15日上午,内容:第一部分劳动法的基础知识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劳动法的空间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范围
一般来讲,根据立法权限的不同,地域适用范围不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国务院及其各部委颁发的行政法规、规章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全国
各地域、地方性法规只适用于各地区管辖范围内
民族自治地区的法规只适用于该民族自治区域内
(二)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
法律生效时间有两种情况:1
法律自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2
法律通过或公布之日不立即生效,而另行规定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失效时间也有两种情况:1
法律规范本身明文规定终止效力的时间或特定条件出现时失效;2
同类法律新法生效,旧法即失效
如《失业保险条例》生效后,《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即失效
(三)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罔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所规定的企业是非常广泛的,包括各种企业形式,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等
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果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也依照劳动法执行
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公务员、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第2页共37页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