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赵旭东关键词:合同约束力/合同效力内容提要:本文指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具有不同的法律要件,合同成立产生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生效产生狭义上的合同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广义与狭义的两种含义,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约束力,狭义的合同效力又称履行效力,仅指合同约定的具体权利义务的发生
所谓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广义的合同效力的有无,而非合同生效中所称的狭义合同效力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合同的约束力与效力、成立与生效被许多学者论及
这既是一个实体的问题,也是法律概念间的逻辑问题
合同法的颁布,不仅未能解决这一问题,相反,使这一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和尖锐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该法第三章又以“合同的效力”为题,在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
这意味着,有的合同在成立时并不生效,但却已经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在此,法律约束力与合同的效力已不等同,那么二者的内涵如何
同时,合同法在“合同的效力”一章中又对合同的有效与无效问题作了系统的规定,这里所称的有效与无效,又指何意,是指合同没有效力还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实,这并非合同法提出的新问题,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无论在民法通则中还是在三部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中,都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合同法关于法律约束力的规定,不过是从民法通则第57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引伸而来,并与三个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法律约束力的条文几乎完全相同,可谓沿袭而成
不过三部合同法尚未为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单独的系统规定,而只在合同总则部分的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