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湖北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湖北中荣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金茂尚东郡住宅区21#、22#楼工程地点:京山县新市镇新市大道和南环路交汇处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5600
35m2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京发改字【2013】63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土建、给排水、强弱电等工程【不含门窗、栏杆、消防、桩基工程、土方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6-08-08竣工日期:2018-03-3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0天
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大写)叁仟叁佰捌拾伍万陆仟捌佰元;1(小写):3385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玖拾壹万壹仟零柒拾元
(小写):911070元
其它约定:无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
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08月06日本合同订立地点:金茂办公室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备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
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