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理事会指令89/107/EEC使各成员国食品添加剂法律趋于一致的指令(OJL40,11
1989,P
27)注:文中凡被修订的条款均加注了Ml、M2的上标,修订指令的生效日期如下:Ml的生效日期为:1994年9月10日
M2的生效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00a条,考虑到委员会的提案,为与欧洲议会合作(OJNoC99,13.4.1987,p.65和OJNoC12,16.1.1989),考虑到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OJNoC328,22.12.1986,p.5),鉴于各国食品添加剂的法律和使用条件的差异阻碍了食品的自由流通;鉴于这些差异可能会为不公平的竞争创造条件,进而会对共同市场的建立或机能产生直接影响;鉴于有必要使这些法律趋于一致;鉴于这些要求应包含在一项全面综合性的指令中,而该指令有必要分阶段起草;鉴于一个指令所涵盖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的清单,根据条约第100a条规定的程序,是由理事会做出决定;鉴于属于上述种类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只有建立在与理事会规定的科学技术标准一致的基础上,才应被批准;鉴于在起草食品添加剂清单和它们的使用条件时,在采用很可能会影响公众健康的规定之前,应与依据委员会74/234/EEC(OJNoL136,20.5.1974,p.1),决议成立的食品科学委员会磋商;鉴于采用认可的添加剂清单必须就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言是可行的;有鉴于此,除了条约规定程序的规则外,为了寻求共同体的解决方法,通过采用临时的国家措施来建立允许各成员国发挥作用的体制也可能是适当的;鉴于上述食品添加剂纯度标准的测定以及分析和取样方法的制定都是委托委员会处理的技术问题;鉴于任何情况下理事会都会授权委员会实施有关食品的规则,应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