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3页范文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山西省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前期工作第一条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依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49号)和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化贯彻落实省政府〔20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办煤矿和矿井审批工作的规定》(晋煤行发〔2005〕213号)文逐级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立项
第二条资源整合矿井,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后视同立项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四条基本建设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省局文件另有特别规定以省局文件为准)
第五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
第六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报省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环保局批复
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的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境保护专篇
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项目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项目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八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
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初步设计县、市煤炭工业局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