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tectingMinorsbyReconsiderationofLifeInsuranceContractOwnershipTransfersUndertheUTMAALT,ANTHONYJ.AmericanJournalofFamilyLaw,2010,Vol.24:1-6乌特马法规下人身保险合同所有权转让以保护未成年人再思考J.奥特.安斯瑞森美国家庭法杂志,2010,第24卷:1-6页乌特马法规下人身保险合同所有权转让以保护未成年人再思考示范法的目的是双重的:(1)进一步统一各司法管辖区(2)以协助提供明确的立法,保护这些人(立法者)的最佳利益。一个成功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转移到未成年人统一法(乌特马法规)”,其已在48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通过。该乌特马法规1是UniformGiftstoMinorsAct的扩大,该法已在一些州获得形式通过。乌特马法规是在信任和监护之间的混合。同样地,家庭法律从业者应熟悉的乌特马法规,可以允许对未成年人有巨大好处的行动,但是同时使对极易受伤害的未成年人的物产托管人的疏忽或恣意地有害行动转移至乌特马法规之下。家庭法律师应该询问乌特马法规下物产是否存在乌特马法规要求一旦未成年人达到要求年龄,托管人肯定地把监护的财产转移到未成年人。财产托管人肯定要移交财产的义务,如人寿保险的归属政策一样,使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不转移财产托管人的侵害,无论是由于疏忽或恣意。而非规定有义务移交保管的财产,乌特马应进行修改使未成年人达到必要的年龄时,将所有权以及人身保险单的占有权自动转交给未成年人。但是直到乌特马被修改,律师处理离婚和子女抚养权诉讼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是否为乌特马法规下的物主或者寿险受益人,如果是这样,确保在保单中列的托管人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并在适当的时候转让保单或收益。如果对被列的财产托管人在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时有疑问,参与子女抚养权诉讼或离婚的律师应该寻求乌特马法规保改变托管人。这可以通过托管人辞职或任命后继者托管人或通过诉请法院来完成。对于处理离婚诉讼律师来讲,查明未成年人是否为人寿险保单财产拥有人或根据乌特马法规下年金(或任何乌特马下的财产)享有人是重要的,因为这些财产是不是托管人的婚姻财产。因此,它应该不会影响计算的婚姻财产的分配。1乌特马法规下监管财产和托管人义务的创立乌特马法规的第九章规定,个人能够以转移财产的形式给予未成年人礼物。这样转移的财产或礼物仅仅局限于授予未成年人因财产所得的利益,但财产当前情况下要登记于财产监护人之下,直到未成年人达到必须的年龄。个人可以转移的财产类型是十分广的。个人能够转移生命或捐款保险的所有权或以所有权人的的身份命名未成年人。通过允许未成年人被以生命保险所有人命名,或者类似保单的所有权转交到未成年人手中,乌特马法规承认了持续很久的概念,即生命保险合同有“财产的一般特征”。因此,一旦某人以所有权人命名未成年人或转交乌特马法规下的生命保险合同的所有权,那么该未成年人无可置疑的被授予保险合同的所有权。然而财产监护人有权利、权力以及必要的义务来占有和经营财产直到未成年人达到必须的年龄。不过,财产监护人没有法定权利获取生命保险单的所有权,直到所有权归属于未成年人。所以,一个财产监护人也许应该确切的表述为,代表未成年人利益而拥有保单财产性利益,而非拥有真正的所有权或所有权利益。1.1(财产)转交至未成年人代表未成年人行使财产性利益时,财产监护人必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处理财务事务。如果托管人有一项特殊的技能或专门知识,那么他将被要求运用之。如果未成年人是唯一的受益人,财产监护人或许会投资或在保单上投入很多保费。一旦未成年人达到必须年龄,乌特马法规规定:“财产托管人应该以恰当的方式将所监管财产转交到未成年人或其遗产。”“应当转交”一词表明,在乌特马法规下被转让保单的财产监护人有肯定得义务将保单所有和控制权在未成年人达到规定的年龄是转交。通过设一个肯定义务来促使托管人向未成年人转交保单,法律强调的是,尽管未成年人已经毫无置疑地被授予保单上的合法权利,却没有形成财产从监护人到未成年人的自动转交。也就是说,托管人必须用“恰当的方式”将保单的财产权转交给未成年人。在保单案例中,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