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录一、前言二、释义三、基金的基本情况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五、基金备案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十、基金的托管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十二、基金的投资十三、基金的财产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十、违约责任二十一、争议的处理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二十三、其他事项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第3页共9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93页一、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三)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第4页共93页第3页共9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93页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之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或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二、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