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工作问责办法第一条xx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适用本问责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职责范围:(一)校园内用水,用电,用火,取暖安全(二)师生出行及交通安全(三)校园建设及建筑工程安全(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安全(五)疫情防控及校园食品安全(六)校园公共场地安全(如:避免踩踏,拥挤事故等)(七)校园人身安全(如:建立健全门卫检验准入制度;校园封闭管理制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转等)(八)其它影响校园安全事故的排查第三条校园安全工作问责办法(一)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结合《xx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校园安全工作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健全,规章不合理的;2、未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的;3、值班制度落实不好,保卫和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空岗的,安保人员未持械值班或安保器械不到位的;4、未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和出入登记制度的;5、未安装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6、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堂,电力,校舍设施等部位无专人监管,或安全管理措施不力的;7、存有非法或超载使用校车现象的;8、其它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二)有下列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情形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撤职处理(对民办幼儿园,将根据管理规定扣除相应安全保证金,直至取缔)
1、接到安全隐患通知书,对存在问题,不能按要求及时做第1页共3页出整改的;2、未做到每周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对存在隐患处理不力的;3、不及时上报或隐瞒安全事故的;4、被上级主管机关检查通报的(出现一次通报批评,二次诫勉谈话,三次直接撤职处理;或根据上级指示处理);5、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第四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开展,切实把安全工作更好的落实到位,特制定此奖惩条款:1、在安全工作中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