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号:深经字()第号卖方:地址:委托代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买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共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与申请人法定关系:共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与申请人法定关系:共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与申请人法定关系: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买方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座落于区路(住宅小区)第栋号,属结构,竣工时间为年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住房所在宗地编号为,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第三条住房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总房款为人民币元(¥元)
房价计算见附表1
第四条买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支付房款:(一)一次性付款:买方于签订此合同前向卖方付清全部房款
(二)按揭付款:买方以住房抵押贷款(按揭)方式购买上述住房,首期支付总房款的%为人民币元,须于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卖方,其余款项由买方向银行贷款支付给卖方,须取得贷款承诺书后才能签订合同
第五条买方若逾期未付清购房款,按所欠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收滞纳金超过10个工作日未付清房款,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住房
卖方从买方已付房款中扣除人民币壹万元(¥10000
00元)作为违约金,将剩余房款退还给买方
第六条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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