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筹建处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投资建设白城2×600MW等级火力发电项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公司或买方)于2007年9月19日与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锅炉设备供货合同》、与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汽轮机设备供货合同》、与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汽轮发电机设备供货合同》
上述合同总价格为106,087万元,其中《锅炉设备供货合同》价格为64,596万元,《汽轮机设备供货合同》价格为27,199万元,《汽轮发电机设备供货合同》价格为14,292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一)上述合同的生效条件: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2、上述合同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上述合同的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三)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上述合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一)基本情况:1、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卖方)法定代表人:韩建伟注册资本:74,685万元主营业务:火力发电电站锅炉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生产基地33号楼2、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卖方)法定代表人:杨其国注册资本:85,972万元主营业务:电站汽轮机、核电汽轮机、工业汽轮机、燃气轮机注册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生产基地3号楼3、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卖方)法定代表人:吴伟章注册资本:70,923万元主营业务:水轮发电机、汽轮发电机注册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2号楼(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公司发生购销行为(三)履约能力分析:1、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