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容易忽视的十大法律风险,老板们不得不看
企业的大股东,或者说老板往往忙于公司业务,很少有时间和意愿了解与公司营运和股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经济活动又必须以法律为基础,这里,根据律师多年实务经验,将公司及大股东容易忽视或遇到的问题简明分析如下,供参考
一、避免财产混同很多老板存在以下错误的认识:1)公司都是老板的,老板拿公司的钱或者花公司的钱属正常;2)钱在几个公司之间拆借一是有这个需要,二是反正都是老板的公司,这种拆借对老板而言就是左口袋换到右口袋,没必要区分那么清楚;3)将老板的个人开销计入公司可以避税
根据法律,公司的财产要优先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还有剩余的,才归老板(股东)所有,法律叫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第1)中情形下,极有可能造成本来应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钱被老板消耗了,结果造成公司没有足额财产清偿公司债务,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的情况,所以为法律所禁止
在第2)中情形下,将甲公司的财产转到乙公司,除可能损害甲公司债权人利益外;在甲乙公司股东或股权份额不同的情形,还可能损害到甲公司股东的权益
如甲公司有AB两个股东,股权比例为40%、60%,乙公司有BC两个股东,股权比例为60%、40%;将甲公司的资产或利润转移到乙公司,在财产数量上对B股东是没有影响的(都占60%),对A股东则是不利的,同时对A公司的债权人也是不利的,因为通过转移,甲公司用于清偿债务和分配的财产变少了
对于第3中情形,其违法性不言而喻;之所以存在,是出于现实利益驱使而已
以上三种情形在现实中比较常见,其错误的根源在于只看到了公司的利益归老板(股东)所有,而没有看到公司的利益还和公司的债权人有关
在法律上,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则股东或关联公司要对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无限责任
二、对合同的法律属性重视不足第2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