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一、问题的提出二、问题的研究(一)商自然人及破产能力(二)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三)实施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障碍分析三、小结第一章商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目前的破产法律制度中,实行的是商法人破产主义立法原则,非法人的一般自然人与商自然人均不具有破产能力,不能成为破产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世界范围内,实行一般破产主义立法原则的国家或法域很多,即允许自然人成为破产的主体
我国《破产法》也应顺应趋势,对自然人尤其是商自然人的破产法律问题加以规定
工商户甲某于1998年10月在A市凤凰街开设一食品店,主要经销卤肉制品
开业以来,由于其卤肉制品独特的口味,加之其店面处于优越的地理位置,且该凤凰街经销卤肉制品的商店只此一家,因而获利颇丰
然而,自2000年下半年以来,其所处凤凰街的卤肉经销店却激增到六家,这些新开的卤肉经销店财力雄厚,同时又都聘请卤肉加工能手,为了争抢客户,各家大打价格战,在凤凰街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卤肉价格一降再降,使得周围方圆十几里的郊区农民也都争相到此抢购
由于财力有限,甲某在激烈的竞争中逐渐处于下风,但又不甘心被挤出市场,仍勉强经营
到2002年3月,甲某亏损近十万元,已无力再继续经营下去,不得不退出市场
激烈竞争后的甲某负债累累,家徒四壁,整日为逃避债主追债而四处躲藏,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两个孩子也被迫辍学
债主在一次次的空手而归后,也变得不耐烦起来,声言如果甲某不在限期内还清债务,就以其子命抵债
甲某万般无奈之下,于8月15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希望能以此豁免债务,但法院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其申请,不予受理
二、问题的研究上述事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比较常见,主要涉及的是商自然人破产能力以及如何对其加以规范的问题
(一)商自然人及破产能力商自然人又称为商个人,是商事主体中的一种,它是指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