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3页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略)第二节专利法律制度一、专利权的主体1、发明人(1)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2003年综合题)(2)由于发明创造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因此,不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完成了发明创造,都可以被界定为发明人。2、专利申请人(1)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2)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链接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相关链接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当事人一方放弃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专利;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二、职务发明(P548)(2007年多选题)1、职务发明的界定(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解释1】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2页共23页第1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3页【解释2】前3条专利申请人肯定是单位;第4条先看单位与发明人是否有约定,未约定的,单位才是专利申请人。【相关链接1】(1)对利用法人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缴纳使用费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2)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验证、测试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相关链接2】(1)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法人可以就该项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2)法人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例题1·多选题】甲是乙公司的研发人员,经长期研究,完成单位交付的研发任务,开发出了一种抗癌新药,现欲申请专利。以下关于该成果权利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07年)A、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均归乙公司B、专利申请权归乙公司,专利权归甲C、专利申请权归甲,专利权归乙公司D、乙公司转让专利权时,甲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答案】AD【解析】(1)选项ABC: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选项D:法人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例题2·单选题】某研究所的研究员王某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之前王某与研究所就该项发明有一份协议,约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王某。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关于该项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A、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研究所B、专利申请权归研究所,专利权归王某C、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王某D、专利申请权归王某,专利权归研究所【答案】C【解析】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2、对发明人的奖励措施(P558)(2009年新增、2010年调整)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1)奖金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符合《专利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