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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论《劳动合同法》草案:开给劳动者的“空头支票”
论《劳动合同法》草案:开给劳动者的“空头支票”
作者:王荣,草案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本法立法”
但是笔者在认真阅读完草案后,发现很多条款并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整部草案既没有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而且很多条款既损害了劳动者的正当权利,也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用人正常的管理和用人自主权
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角度看,虽然这部草案写满劳动者权利,但其实只不过是开给劳动者的“空头支票”
一、草案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
该规定中“身体状况”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可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体检,检查乙肝两对半等指标,凡是病毒携带者均拒绝录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歧视行为,是侵害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利的
但是本草案的这一规定,可能给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找到了法律依据
而且,也可能使用人单位以该规定为依据,自行设定一些体检标准,比如对身高、视力、相貌、年龄、身孕情况等等进行限制,从而损害劳动者就业权
这是一个关乎劳动者生存权的基本人权问题
因此,该规定中有关身体状况和年龄的规定对劳动者可能是非常不利的
二、草案没有规定试用期的工资标准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利用该漏洞,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工资明显过低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