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监理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一、监理合同总体变化情况二、监理合同主要内容-协议书三、监理合同主要内容-通用条件四、监理合同主要内容-专用条件五、电力工程监理合同的简介一、监理合同总体变化情况监理合同的概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监理合同特征: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
2.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监理合同的形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年3月27日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示范文本中的条款属于推荐使用,应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加以取舍、补充,最终形成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合同
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五部分
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示范文本出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必要性:一方面,建筑市场不规范,市场主体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向监理推卸责任现象
另一方面,工程内容广泛,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协调、合同管理等都属于监理的内容,而现在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参加单位多,一但出现事故,往往是涉及多个责任,要科学、合理地鉴定责任相当的难
与此同时,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素质不高,加重了监理的责任
重要性:示范文本的修订,最重要的是体现契约的精神,平衡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及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的责任关系,即保护了委托方的责任要求,也维护了监理方基本合法权益
明确界定了监理的责任
示范文本的贯彻实施,校正了不公正的格式、合同条款,避免了双方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