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寻求法律平等的基础(下)(三)以科学自居并以追求规律为己任的我国法学的弱点我把它归结为这样几点:1
缺乏伦理思维中国的法学到现在没有伦理维度,它的目标是寻找规律而不是寻找正义,它的基本理论框架是描述,而不是寻找应然理论规范,它不是一种规范学而是一种社会科学
缺少实证精神和普适精神实证精神和普适精神是作为科学的两个必备的支点,而我们中国没有
造成了法学中缺乏一般的“人”的概念,一般的“人”被批判成是资产阶级的唯心观点
在这个理论框架里,人是阶级的人,人是对立为你死我活的人
这个理论作为批判那些行尸走肉式的坏的法律是很有意义的,但是把它作为建构自己法律的基础那就有太大的问题了
我所讲的平等问题就是指出我们法学理论中的这个根本性的错误
只见规律不见人因为法学追求的是规律而不是规范的善,学者们的注意中心是在法律之外,即社会变迁及其原因,法律对人的统治和压迫,法律对人(部分人)的工具性价值就成为中国法学关注的核心
在这样的理论体系中关注的只是规范本身的作用而不是规范的良恶,人成为法律的对象
其结果就是人成为历史长河中的泡沫,尽管我们天天讲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但是在法律理论中人却成为法律发展史的客体
三、法学如何追求良善(一)求真的法学方法存在的问题——对现在的法学方法的解构1
混淆应然与实然,将应然等同于实然
在许多学者那里,一个实然的描述是真的,这意味着它所包含的应然的成分也是对的,或者根本不管其对错
重实然轻应然
真假只对实然的描述命题有意义,对于规范性的应然命题而言,只有正当与否的问题
所以法学研究“真的定位”必然导致忽略应然的研究
例如,对不同历史阶段的法的历史类型的描述,得出一个结论:社会主义法是最高的,而最高的就是最善的、最好的,就是一个由真到善的理论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