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乌海电业局2011年会议材料之十六工作会暨八届三次职代会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011
1乌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乌海电业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局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与行政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行政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依据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组织同步建立,协助党委和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提高女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涉及女职工权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每年对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企业规章执行情况进行1-2次监督检查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以支持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第3页共8页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页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严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
第六条企业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企业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企业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