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三十三条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释义】本条是关于鼓励食品经营企业采用现代管理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规定
(一)关于良好生产规范良好生产规范(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英文缩写gmp),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
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良好生产规范以前较多应用于制药工业,现在许多国家将其用于食品工业,制定出相应的gmp法规
美国最早将gmp用于工业生产,1969年fda发布了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和保存的良好生产规范,简称gmp或fgmp基本法,并陆续发布各类食品的gmp
目前,美国已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mp
gmp自上世纪70年代初在美国提出以来,已在全球范围内的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得到认可并采纳
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向全世界推荐gmp
1972年,欧洲共同体14个成员国公布了gmp总则
日本、英国、新加坡和很多工业先进国家引进食品gmp
日本第1页共14页厚生省于1975年开始制定各类食品卫生规范
我国已颁布药品生产gmp标准,并实行企业gmp认证,使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