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及责任追究制的研究报告导读实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是有效保证党的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是干部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自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党委(党组)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明显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少数地方和单位依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和“带病提拔”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严格责任追究。但目前实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确有不少难题,主要表现在:“带病提拔”中的“病”认定难,责任主体区分难,责任行为确定难,责任追究落实难。针对“带病提拔”追究难的问题,我们部从“带病提拔”追究难的原因、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探讨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形成了本课题报告。“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制的意义当前,少数地方和单位依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带病提拔”的问题。其特点是权钱交易比较突出;窝案、串案比较突出;案件危害性比较突出。因此,防止和杜绝“带病提拔”不正之风,实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是有效保证党的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为党的事业选准人、用好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关键。加强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有效形式就是实行责任追究制。这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实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制,就是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任免决第1页共7页定等各个工作环节上严格把关,明确相应责任,规范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选用干部的行为,对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追究惩戒,从制度上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带病提拔”的不正之风。这是干部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及监督制度体系,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干部任用条例》、“5+1”法规性文件,以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各地也建立了一些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干部任用条例》中也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的难点与原因一、“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的难点1、“带病提拔”中的“病”的认定在干部任用实践中,明显的“带病提拔”其性质不难认定。如,干部“不廉洁”显然是“病”,但在现实生活中,干部的“病”远比“不廉洁”的范畴要大得多。因此,要坚决防止和有效杜绝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关键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有病”认定机制。2、“带病提拔”责任主体的区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相互关联,环环相扣,而且各个环节又都有人的主观意志参与其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带病提拔”。不同的环节牵涉到不同的主体。责任主体区分难,从而造成责任追究困难。3、“带病提拔”责任行为的确定实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的突出难点,是责任主体行为的确定问题。4、“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的落实实施追究的前提是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清领导责任、分管责任、相关责任以及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等。从目前干部工作运作机制来看,干部任用工作中环节很多,具体区分各责任主体应承担何种责任,确实很难,因为多数环节是以集体的名义出现,很难追究到个体的责任。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难的原因第2页共7页1、人的因素。任何一个好的制度都要靠人来贯彻执行,而保证贯彻执行的关键是人的素质要高。从一些“带病提拔”的案例分析来看,与少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特别是部分领导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不高有关,这是“带病提拔”责任追究难的一个重要原因。(1)监督主体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主体即监督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处于弱势地位,认为监督是无权的管有权的,管不了;有的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