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2、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份子
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总支)组织部汇总备案
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
内容和方法:(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5)政审
5、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党支部每半年做一次写实性鉴定
6、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7、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份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8、分党委(总支)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9、党校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材料》等
未经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10、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
对入党积极份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党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11、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1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会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第1页共3页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拟出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13、党支部向分党委(总支)报告
应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支委会讨论意见
如果是团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
14、分党委(总支)分管书记,组织部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