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卫企打响环保整改攻坚战试行排污权有偿使用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规字〔20XX〕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XX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市人民政府20XX年1月5日XX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8号)、《XX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XX"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XX"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坚持“资源有价、使用有偿,总量控制、许可排污,市场调节、适度溢价,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
—1—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医疗、宾馆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排污单位)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省下达的污染减排考核目标和本市环境第1页共12页质量改善的要求,建立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区(流)域、主要行业以及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削减措施
分配初始排污权和组织排污权交易必须符合区(流)域和主要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的建设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污权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