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基层工会换届工作意见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县学校各基层工会XX年4月都要进行换届
经请示县总工会XX县区教育局党委,现就有关换届工作的具体事项提出如下意见,用以指导规范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一、换届工作的基本要求1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时进行换届选举
工会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必须按照工会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委任和指派
凡会员在200人以上的,设工会委员7~9人,经审委员3~5人;会员100人至199人的,设工会委员5~7人,经审委员3人;会员25人至99人的,设工会委员5人,经审委员3人;会员在25人以下的,设工会委员3人,经审员1人
凡会员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的中小学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结合制度,须选举代表
其他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一律实行会员大会制度,不选举代表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才能进行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应到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过半人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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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正副主席,可以由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具体选举方法由各单位决定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并予以公示
二、工会领导人员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方法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②事业心强,热爱工会工作,有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③廉洁奉公,作风民主,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敢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④具有本级学校教师具备的合格学历,懂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
⑤工会主席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岁(XX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0岁(XX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候选人可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