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确保参建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第三条参建单位在现场的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和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标第五条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二、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三、重大火灾事故;四、特大交通事故;五、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七条长岭风电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第八条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第1页共23页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确保监理工作以及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第九条施工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长岭风电分公司的职责:一、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三、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设置安监负责部门和负责的安全工程师;四、组织长岭风电场工程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五、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六、对承包商在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七、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八、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九、建立现场各单位安监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保证工作协调与配合;十、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承包商落实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十一、负责建立工程建设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的职责:一、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二、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并经长岭风电分公司批准后编制第2页共23页“监理细则”;三、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四、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五、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七、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八、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九、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十、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十一、协助长岭风电分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十二、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施工承包商的职责:一、制订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