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项目评价指导意见为深入开展定向招商项目促进活动,提高定向招商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实现转方式、调结构的目的,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目标绩效考核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评价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通过项目的综合评价,体现出引导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调整振兴的目的
(二)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和标准要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和代表性,能够准确评价出项目的质量,以及对我市产业发展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
评价指标要以定量和共性指标为主,以定性指标为辅,实现在不同产业项目间进行对比
二、评价范围在我市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内外资项目,均须到市实施定向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进行评价,评价后分别向市发改局、商务局申请备案纳入定向招商重点内外资项目考核
三、评价程序(一)在内外资项目备案前,项目落户单位或引进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办公室进行评价,内资项目评价的截止时间为20XX年11月10日,外资项目评价的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办公室按产业目录和指标标准进行评价,确定项目的产业类别,是否为产业关键环节项目,并出具《项目评价表》
(三)项目落户单位或引进单位持《项目评价表》到市发改局、商务局备案,纳入考核
四、评价指标(一)投资方资信(25)1、企业影响力(10)
属于世界500强、中央直管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100第1页共3页强企业、中国创意产业高成长百强企业、中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网络媒体企业和中国国家级科研所等企业投资的项目得10分;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国家级品牌企业投资的项目得8分;拥有省著名商标或名牌等省级品牌和由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得6分;拥有地市级著名商标、名牌等地市级品牌和拥有发明专利权企业投资的项目得4分
2、资产状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