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规划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城委发〔〕25号)和《县促进投资若干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城府〔〕128号),全面完成《县—20XX年招商引资实施方案》(城委办发79号)规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扩大开放发展水平,强力推进和有效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等系列制度,以形成简便易行、实效管用的工作规程
第一章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第二条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在每季度首月第一个星期召开
第三条会议由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四条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成员、投资促进办及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人、县督查考核办负责人、议题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议题有关的投资方代表
第五条会议的主要内容:(一)通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分析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形势;(二)听取各招商团工作汇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三)安排部署下阶段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四)研究重大项目策划、储备、推介和落地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五)通报投资企业生产发展情况,研究解决企业生产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六)提请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投资促进办)负责收集需要上会研究审议的议题,并提前3天拟制会议方案送主持人审定
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会前应广泛征集并取得一致意见
第七条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章投资促进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第1页共5页第八条县投资促进办主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在当月最后一个星期召开,具体时间由县投资促进办公室
第九条会议由县投资促进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条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县投资促进办成员、县投资促进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总结当月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分析招商引资工作形势;(二)安排部署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