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税务稽查审理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审理(以下简称稽查审理)的程序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等内容
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熟悉稽查审理的基本程序和工作内容,掌握证据的审查判断方法,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和具体运用
税务稽查审理的工作流程:图5-1稽查审理流程图审理受理落实任务退查补证调整定案制作审理报告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移送税务稽查执行局长审批稽查审理实施补充稽查同意定案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作税务决定文书局长审批归档信息反馈第一节稽查审理的实施稽查审理是指税务机关的专门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终结的涉税案件依法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
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保证稽查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确保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都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审理受理稽查审理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接收稽查实施部门提请审理的涉税案件并进行登记的工作过程
(一)条件审核稽查实施部门在将案卷移交审理部门时,应填写《税务稽查案件提请审理书》
审理部门在接到稽查实施部门提请审理的涉税案件时,首先应对案卷是否符合审理条件进行审核:1
审核涉税案件调查是否终结
对调查尚未查结、稽查人员未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涉税事项尚未有结论等案件,审理部门均不予受理
对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审理部门也不予受理
审核涉税案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立案
未经立案查处的案件,审理部门应审核是否符合不立案的标准,对达到立案标准但未立案的,应敦促稽查实施部门补办立案手续后再提请审理
(二)案卷审核审理部门在接受案件时,要对稽查实施部门提交的税务稽查案卷内容是否与提请审理的内容相一致,税务稽查案卷是否已经经过整理、归纳,移交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无短缺、遗漏加以审核
对不符合提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