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本局各科室,各协审中介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已经局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余政发[2010]53号文)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工程结算审计准备阶段一、送审项目资料的接收(1个工作日内完成)1、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送审项目资料统一由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前台岗位负责接收
2、审计中心资料接收人员在办理资料接收时,应对照《杭州市余杭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要求对送审项目作初步审查
审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应不予收件:送审项目不属本局审计管辖范围的;送审项目立项、招投标程序不合规的(有区政府或立项、招投标主管部门同意手续的除外);送审工程项目资料明显不完整、不规范的
3、属同一建设项目(以项目立项批复为准)不同施工标段工程的竣工结算,原则上应要求建设单位集中送审
对于建设项目具备集中送审条件、无特殊情况仍分标段单独送审的,可不予收件
4、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时,建设单位应出具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建设单位应对送审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并应就审计核减率超过5%部分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签定审计约定书(格式见附件3)
施工单位应就审计过程中配合工作出具愿意配合审计函(格式见附件4)
以上建设单位出具的结算送审意见书、审计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愿意配合审计函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定的审计约定书应作为